
协会会员参加“国际破产协会中国一日研讨会
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简报
2019第3号
协会会员参加“国际破产协会中国一日研讨会”
2019年10月16日,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的部分会员代表参加了由INSOL International主办、中国政法大学协办的“国际破产系会中国一日(上海)”研讨会。到会的有108位专业人员,会议安排得紧凑有序,充分体现了权威性、前瞻性和务实性。由于组织者治学严谨和敬业,使得这次研讨会取得了预定的效果,与会者受益匪浅。

为什么说它具有权威性,并不是李曙光教授提到了“权威”才有了权威性,而是它确定的研讨课题切中时弊,海内外参与嘉宾的专业程度,以及筹备人员在筹备期间的持续讨论和研究,使得整个会议过程、内容、效果非常的专业。
研讨会的第二个特点是具有前瞻性。为什么说它具有前瞻性,是因为研讨的课题是超前的,有些主题似乎早了一些,研究还没有发生的问题。有些题目从破产课题出发,延展至企业的规范管理、内部控制、董事会议事规则等,他不是就事论事的解决问题,这对我们的专业咨询行业研究开发市场具有启发意义。同时它又有前沿性,会议涉及的议题是最新的信息,丰富的信息量和动态的情况,《破产法》修改的动向、生动的案例分析,包括破产重组、重整的状况等深入浅出,激发了与会者的浓厚兴趣。
研讨会专业、理论性强而不乏务实,尤其它的内容是务实而生动的。一是会议介绍介绍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(征求意见稿)。该《会议纪要》第十项内容谈了“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”,认为:审理好破产案件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其内容包含了: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及时受理;受理后债权人财产的保全;重整申请的可行性审查标准;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;完善庭外重组与厅内重整的衔接;维护破产企业的营运价值;关于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;重整计划的执行及诉讼管辖;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;促进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等12条,内容丰富,结合实际。二是研讨会结合《破产法》的修改,围绕“自然人破产”、“金融企业破产”、“预重整制度”、“跨境破产”等课题进行了前瞻性的讨论,使与会者了解了未来《破产法》修改可能的走向和难点。三是研讨会并没有停留在就“破产”而“论破产”,与会者听到和看到了更多的公司治理的研究以及案例的分析,从企业破产的原因、预防的法律措施、企业控制的架构、董监事的权利制约、债券市场和破产的关系,等。给与会者深受启发的是,“破产”只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走向终点的一种现象或结局,它的“题外文章”需要去钻研,这其实也我们行业的使命。
对我们的启示才是主要的。围绕企业的“破产”现象,学者、法院、专业机构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。就如:企业破产法律服务而言也有管理人业务与非管理人业务之分;就大清算概念而言,也有一般清算与特殊清算之分;从清算的概念向外延展,我们可以看到企业重组、重整,企业的规范、公司治理、企业发展、融资等等,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更需要专业咨询的助力!清算行业的会计师、律师、清算师、拍卖师、评估师、税务师等专业咨询人员和机构你们准备好了吗?
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
2019.10.23


